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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瓶车与电瓶车碰撞,对方全责,对方有骨折,我方需要承担对方的医药费用吗

其他 2017-12-21 13:5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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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机动车与非机动车之间: 全国人大常委会拟修改道路交通安全法 明确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时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的比例 全国人大常委会24日开始审议道路交通安全法修正案草案。修正案草案对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第1款第2项的规定进行了修改,在维持过错推定原则的同时,明确了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情形下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的比例。 修正案草案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第1款第2项修改为: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按照下列规定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 1.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一方负次要责任的,机动车一方承担80%的赔偿责任; 2.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一方负同等责任的,机动车一方承担60%的赔偿责任; 3.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一方负主要责任的,机动车一方承担40%的赔偿责任; 4.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一方负全部责任的,机动车一方承担不超过10%的赔偿责任; 机动车与机动车之间: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实行过错赔偿原则,即:有过错方赔偿,无过错方不赔偿,交通事故责任大的就应该多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交通事故责任小的就应该少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即我们说的"以责论处"。 交通事故责任者按以下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 负全部责任的,承担损失的100% (二) 负主要责任的,承担损失的70%~90% (三) 负同等责任的,承担损失的50% (四) 负次要责任的,承担损失的10%~30% 事故责任者有3方以上的,参照上述分担原则确定。
  • 对方全责,不需要承担对方损失。
  • 不需要承担。
  • 对方全责,不需要承担对方损失。
  • 一般不需要,适当给点慰问金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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