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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与公司签了两年合同,现在公司不让我上班

其他 2018-01-05 10:26 人浏览
共7位律师解答
  • 你好,用人单位擅自降低劳动者的工资,劳动者有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并有权得到《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补偿标准以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为准。 欢迎来电咨询。
  • 你好,可以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 你好,协商不成,建议人社局投诉
  • 你好,协商不成,建议人社局投诉
  • 你好,去劳动监察大队投诉
  • 你好,可以向劳动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 您好,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您可以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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