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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烦我想咨询一个问题。我现在工作的公司。被其他的公司收购了。但我的合同还是原来的公司。这一月份新公司可能会变更合同。我连续三次签订劳动合同,现在属于无固定期限合同,我工作的年限是九年。在一月份新公司签订合同的话。如果我签合同,是不是新公司应该买断我之前的工龄。如果合同不合适,我不想签合同。我会得到什么样的补偿我现在合同。是每周工作四十个小时。也就是干五天休息两天。现在新公司可能会出一个新的规章制度。。要求我们干六天休息一天。这一天按正常工资的一比一给予支付。这样做合不合法

公司收购 2017-12-17 19:2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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