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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打扰您下,我们家现在要棚户区改造,但是有一部分自建房屋,由于很早以前盖的目前只有一个相关部门领导写字盖章的准许房屋原地翻新的东西,可否证明房屋合法?是否还需要缴纳房屋性质认定的罚款?谢谢

其他 2017-12-17 10:57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你所说有盖章的证明是什么内容?
    【追问】盖章的证明是87年市政设施管理处的领导批复同意的,主要内容是原居住的平房由于当时收入少年久失修,今年雨季较多直接影响人身安全,在不占他人公共地段的前提下,对原地修建砖房。市政管理处领导批复,同意原基础维修。
    【回答】从你说的情况来看,这些材料可以作为证明你建设房屋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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