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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于2010年3月10与XX镇经济发展办公室关于在XX 镇来凤村中心村建设规划区内土地出让的协议签订协议。协议第三条指出建房户在取得建房地基前,必须先交纳建房保证金。房屋按照统一规划要求建设完成验收合格,按实际建设用地面积和建筑面积向镇政府缴纳土地出让金和小城镇建设配套费后,镇政府负责为建房户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保证金可转为土地出让金)。房屋于2013年建工完成,如今2017年也快过去了,去经发办负责人办证的事,他说办不了,请问用什么办法维护自己的权利呢?

其他 2017-12-17 12:2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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