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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请问一下没有劳动合同,帮私人老板做事,不做了,老板不给工资,可以去劳动局告他吗

其他 2017-12-18 18:43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能。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按此规定辞职是合法的,并不需要用人单位批准,时间一到可以离职,用人单位应当正常结算工资。不过,劳动者要留存好按规定辞职的证据。如果用人单位因此扣发工资,劳动者可向劳动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不收费),可以再要回工资。
  • 你好,建议让对方给你签个欠条,然后起诉,也可以直接搜集证据起诉处理
  • 没签合同意味着你可以拿到双倍工资。所以现在赶快去找证据,然后申请仲裁,最终胜诉你则可以拿到双倍工资。
  • 你好,鉴于你的这种情况,建议你们团结起来先去劳动局反映,先让劳动监察大队处理,先发一次钱,之后的事情便好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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