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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是一次性付款,业主无欠款抵押之内的于17年9月20日签的合同,总价220万元带车位,签约当日查档完共支付40万定金业主;10月8月去递件过的户支付楼款70万给业主,当时想着领证支付尾款108万,交房当日支付剩余款项2万元;因业10月25日左右缺钱客户堤前支付108万给业主,现在证已出,合同约定业主须于2017年11月30日交房给买方,但旧业主不想11月30日交房给买家,想多住一个月并不配合买家去领取新证,旧业主想多住一个月和买家再去领取新证,但买家又不愿意让他多住一个月。

其他 2017-12-18 10:1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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