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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行辞退,劳动仲裁。因公司经营不善,被老板约谈,让我主动离辞,不给仼何赔偿,本人未同意。被公司强行辞退,后来公司编造了我严重渎职的开除文件和编造了我偷取公司文件的开除文件(这份文件实际上是在老板恐吓和威胁下写的主动离职申请,没盖公章没公司名称,因内容与老板承诺完全不同,已撕毁。此文件仅此一份已毁)所以未与公司签订任离离职文件,也没有与公司进行工作交接,目前,公司已经将我的社保强行转出,将我的办公用品电脑等强行收回,将我的上班打卡功能取消,并把办公大门换锁等。本人已经准备申请仲裁,但本人处尚有用于公司装修的请款几百元。我在这家公司早已转正,工作共计9个月。请问1、这几百元请款我是否需要在仲裁前交给公司?如果是,我能通过直接转账的方式转到公司账户上吗?(因为我本人已无法进入公司)2、我申请仲裁可以按照工作10个月的时长申请2个月的经济补偿吗?还是可以申请更多补偿?谢谢律师大神们帮助解答,祝你们一生平安幸福和快乐!

仲裁 2018-01-04 20:0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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