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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我以前认识的女朋友相楚了4年,在相楚这4年中她家中所需的金济来源大部分都是从我这里拿去的,我认识她以前是因为我家里面感情不和,我是2009年10月办理了离婚手续,在认识了她以后,她告诉我说她也是因为家里不好相楚,就这样大家才相楚到2011年6月,在和她相楚这4年之中,我从中发现她所说的家里面不好相楚,是一种慌言,因为她以前是没有和她丈夫办理离婚手续的,大家很长时间(10多天以至一个月不等)是我要求和她不在来往、要求她还我钱和物品(金手饰)(钱是有汇款单及借条的)时,才于2011年5月中才去办理的,我现在不想再和她相楚下去了,请问我现在怎么处理?????

调解 2011-08-04 18:5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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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可以要求返还或归还,其中有不当得利也有债权债务的法律关系,想详细了解如何处理,程序如何走,你可以联系我直接电话咨询我或当面来咨询,
  • 你好,可以要求退还。你最好带上手上的证据材料,包括书证、物证等等,当面找律师进行详细咨询,律师会结合你的证据材料在法律角度给你进行详细解答。如果需要贵阳律师帮忙,你可以联系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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