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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北京一家美容院面试前台工作,当时北京这边的公司收取了1000元押金,押金条写的是上海的培训学校。现在由于试用期觉得工作不适合自己,提出离职,然而公司不退还押金,称工作不满两年押金是不退。我现在不知道该怎么办,劳动局说押金条和北京的公司不是一样的,我是应该去公司证明这是他们开据的吗?

仲裁 2016-10-20 15:5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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