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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你好。我(乙方)和一家化妆品专柜(甲方)签订了一个转让合同, 合同内容大概如下:2011年3-25号,我出65000元接管甲方位于一个百货商场的柜台。甲方与商场的2010年合同为2011年5-25号到期,按照甲方做出的承诺,甲方已经与商场签订了2011年的合同并提供合同给乙方。如甲方不能提供合同,甲方将退还65000元给乙方。 截止到2011年8-1号,甲方未提供2011年的合同,按照甲方的解释是商场扣留了合同。现在乙方被告知商场在2011年9月重新规划,原专柜由现在的位置(一楼化妆品区域)迁至二楼。专柜的规模将会缩小一半,而且柜台需要修改和更新。 我们有找过甲方的负责人要求退款,但甲方说在合同里面只约定其提供与商场的合同,甲方不负责退款,至于商场的2011年合同内容在甲乙双方谈的时候只是由甲方口头讲了一遍,没有书面记下来。 请问我现在可以认为甲方违约并追回我的钱吗?谢谢了

其他 2011-08-02 08:5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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