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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想请教几个问题。公司从今年五月份开始就没有生产了,让我在家歇班,每个月只上4-5天的班,扣除保险每个月基本上是没有工资的。现在公司为了不支付我的保险准备裁员。但是公司又不想赔偿,所以要求我自动辞职,如果我不自动辞职的话,公司就安排我到塘沽,以公司的名义到其他的工作单位去上班。但是公司以人数太少为理由不准备派车接送我,让我自己坐车到塘沽开发区上班。工资待遇和在天津市区上班是一样的,是按照计时工资发放,每月工作超过174个小时才算加班。而且夜班只给12圆的的补助,其他的都不给。我觉得不合理所以不想去,但是公司要给我发调令让我去塘沽上班,公司说如果发了调令我还不如期到岗的话就视为旷工处理。旷工超过五天就要把我开除,这样公司不用做任何赔偿。我想请问一下像这种情况我该怎么办?我是不是有权不去塘沽上班?这种情况还能不能让公司给我赔偿?还有我是2006年5月到公司上班的,公司是2008年五月才给我上的保险,06年到08年的保险是我自己交的,现在能不能让公司把这两年的保险金补给我?

仲裁 2011-08-01 20:2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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