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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与男方在2016年3月领证结婚,婚后男方换了几份工作但没有挣到钱,后来干脆不工作,婚后检查出男方有生育疾病,女方积极筹钱带男方治疗,因此向自己的家人借钱但没有打借条,女方借的钱有现金有部分转账,婚后女方出钱分期买了一辆车,写在男方名下,分期也是女方把现金存到男方卡上还款,后来发现男方与同一个女人有频繁的通话记录,男方多次微信上欺骗我,谎称自己出差,但与通话记录上显示的地点不符,现在男方起诉离婚,并要求女方退还彩礼分割车子,请问律师,我该怎样做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离婚 2017-12-19 22:29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你好,如果查明不符合以下条件,一般不需要返还。(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欢迎来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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