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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条如下: 借到张某现金4万元,月息3%.期限为一年。借款人:王某签字 李某签字 家庭成员:儿子,王某签字 女儿,王某签字 2009年10 情况说明:以上王某、李某系夫妻,钱是他们借的,也是他们在使用。女儿王某2002年已出嫁,现在父母已外出不在家,儿子也不在家,利息一直在给债权人结,利息11年7月没有结,父母也在给他电话说等一等想办法还,但债权人张某要求女儿我来还这笔钱,原因是我在家庭成员后面签了字的,请问我作为女儿有好大的责任,该不该还这笔钱,如还又该换多少?谢谢!

其他 2011-08-02 06:4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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