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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前夫于今年3月8号离婚,两个孩子抚养权归我,前夫人现在越南,且从未关心和过问过两个孩子的事由,因为我在家照顾孩子(小的孩子21个月大),而前夫从去年5月份开始至目前都在越南打拼,他所有的成就都是牺牲我得来的,所以之前和他口头协议,这辈子不管他有多少财产其中70%的财产都归我所有(且不得转移财产),他也同意,为了保障我的权益,现决定与他签订一份书面协议,协议内容就是这辈子不管他有多少财产其中70%的财产都归我所有,且不得以任何形式转移财产,请问如果签订一份这样的协议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如没有,我需要怎样才能保障我的权益最大化?

离婚 2017-12-20 10:4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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