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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律师帮忙解答下:我奶奶自我父亲分家以来户口都在我家,爷爷以前也在,2001年去世,奶奶户口自打91年左右分家户口跟爷爷户口都落在我家,以前还要按户口交税、供国家粮食、买社保还有其他公出费用都是在我家出的,我父亲交的,现在我们这农村房屋征收,政策是按户口补偿,父亲的其他兄弟要求平分奶奶户口拆迁补偿,(一个人按40平方补偿,丧偶老人一个人算两个人,奶奶实际住房有40个平方,还需补40个平方面积差价)这么几十年电费啥的都是我家出的,本身我家人口少,我不同意平分,提出户口仍然归我家,奶奶以后跟我家住,生老病死我负责,奶奶所有房屋我不要,给其他两家分,请问这样做是否违法?另外户口是否可以算为继承财产?如果不算继承财产需要如何维权?谢谢,请律师给专业建议

拆迁补偿 2017-12-21 00:2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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