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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女朋友是有家庭的没离婚,但她隐瞒事实和我以夫妻名义同居一年,我可以告她重婚罪吗

离婚 2020-06-15 05:23 人浏览
共7位律师解答
  • 您好,您们没有婚姻关系,女方不构成重婚。
  • 你好,是可以的。请问对方现在知道你已经知道了吗?是否要求分割财产了呢?这样吧,我现在在办公室,你现在是否方便?方便的话及时来电咨询。 如果很紧急的话你可以直接来电我们详细聊一下,用法律途径解决。 来电免费,我们会最大权益帮助你争取的
  • 你好,是可以的,但是一般在法律实践中重婚罪是很难证明的,你是否有证据证明呢?我需要更进一步了解详情,以便给你更详细的建议,建议你来电详谈,咨询免费
  • 如你所述的案情,对方涉嫌重婚犯罪,你可以控告!
  •   《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最高人民法院1994年12月14日《关于〈婚姻登记管理条例〉施行后发生的以夫妻名义非法同居的重婚案件是否以重婚罪定罪处罚的批复》明确指出,新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施行后,有配偶的人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仍应按重婚罪定罪处罚。  在司法实践中,同居关系视为重婚的情况:  (1)有配偶的人与他人举行结婚仪式,且实际同居的;  (2)有配偶的人虽未与他人举行结婚仪式,但以夫妻相称并共同生活三个月以上的;  (3)有配偶的人虽没有与他人举行结婚仪式,但有较稳定同居关系且生儿育女的;  (4)有配偶的人与他人虽未夫妻相称,但有稳定的同居关系,在相对固定的住所且共同生活6个月以上的。
  •   法院在认定事实重婚中的“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通常从以下几个方面考虑:男女双方是否具有建立夫妻关系的目的及一起居住的事实;物质上相互的经济帮助;有持续、稳定的同居时间,一般应为6个月以上;有供同居生活的公开或隐秘的场所;对外以夫妻身份相称,且周围的人也认为是夫妻的最高人民法院1958年1月27日在《关于如何认定重婚行为问题的批复》中指出,如两人虽然同居,但明显只是临时姘居关系,彼此以“姘头”相对待,随时可以自由撤散,或者在约定时期届满后即结束姘居关系的,则只能认为是单纯非法同居,不能认为是重婚。
  • 你好!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并对外以夫妻名义生活的,构成刑法上规定的重婚罪,受害人可以收集相应证据起诉她承担刑事责任的。同时,伙同他人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是严重违反法律的行为,受害人可以要求其返还相应财产,如果财产有贬值和毁损的,还可以要求行为人(包括参与的亲戚)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如果认为夫妻感情确已完全破裂,没有和好可能的,作为受害方可以起诉解除婚姻关系,并对小孩的抚养探视、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如果有证据证明对方有外遇或同居的书面证据(证人证言等),在分割财产时,可以得到适当的照顾或多分财产,若没有结婚证,可以到婚姻登记机关开具相应证明就可以了。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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