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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要求离婚属原告。法院电话联系男方,他借口回不了家。后法院去男方家中去送起诉书男方家长不管。法院建议原告方撤诉。女方即原告怎么办?

离婚 2017-12-22 10:3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你好,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51条规定:“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诉至人民法院,只要求离婚,不申请宣告下落不明人失踪或死亡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对下落不明人用公告送达诉讼文书。”《民事诉讼法》第84条明确指出:“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法院将诉讼文书通过公告送达的方式送达被告,无论被告看到与否,均视为送达,在法院规定的时间内,被告不出庭、不应诉的,法院即可缺席审理,缺席判决。 欢迎来电咨询。
  • 你好 可以公告送达
  • 有权选择不撤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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