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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3.29 日,进一家软件外包公司负责外派的工作。从一开始就在客户公司上班。2个月试用期,6.28号向公司提出辞职。然后自己就写离职报告给总部公司,总部也答应了。6.30号离开客户公司。到了应该发工资的时间,公司没有给我发任何工资。也就是扣了半个月的转正工资。公司回复说是“违背了公司的规定.属于自动离职,公司没有任何批示,公司保留追究责任的权利。” 请问,我这种情况属于自动离职吗?公司有权利扣除我的工资吗?

仲裁 2011-08-03 13:2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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