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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10年11月16日进入这个公司,约定工资3800每月,当天签的合同,但是是格式合同,试用期3个月,工资都是1500月,我问过人事,说都是这样的,我们公司所有人都这样签的,工资不会少发给你的。然后试用期要少拿300,也就是一直都是按照3500每月发放工资的。到了2011年2月,公司部门调整,部门其他人员都辞退了,就剩下我跟另外一个已经转正的同事。而我的转正申请一直没有批准,到今天还没有批,一直在催,期间人事也辞职了,后来的人事帮忙问了,公司的答复是要么我自己辞职,要么就拿3500。还有社保一直没交,后来实在不好拖了,才在2011年6月补交了2011年2月到5月的社保,也就是试用期3个月的社保也一直没交。我现在是否可以提出未转正,未缴纳试用期社会保险,还有工作期间的公积金为理由辞职,要求补交和经济补偿??

调解 2011-08-03 09:0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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