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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病人1985年参加工作,全民合同制工人,单身,女,无父母。问题:协议签订后第一个月是老公司付的款,到第二个月去取款时公司已更名,换了法人,经多次协商,新公司同意按协议执行。前都顺利,到09年3月23日取款时,公司领导告诉:下月要将款减少点,一,不知病人啥时才能好或死,因病人今年才40岁。二,要么把协议第五条在病期间的工资取消,要么让病人自己交养老等费用。 问;1公司能随便让更改协议吗? 2,如更改,原协议还有效吗? 3,如不听公司的话,他们不给款咋办? 4,我们是病人的亲戚,盼你指路。

调解 2009-04-12 17:0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民事中协议具有任意性。只要双方都同意变更合同内容,是允许的,如果一方不愿意变更,就变更不成。 变更之后,按变更后的协议执行。 如公司不按协议执行,你们可以拿着协议向法院起诉。
  • 双方所签协议不违背法律且为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应为有效,公司变更名称由变更后的法人承担协议约定的义务,如果变更协议条款应经双方同意,如果公司不按协议执行可向法院起诉。——洛阳律师方西乾
  • 建议带上材料当面咨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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