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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辆电动三轮车逆行,在拐弯处未听到我方(两轮电动车)鸣笛,我方看到对方来车紧急刹车后人摔倒在地,对方三轮车前方直接撞到我方人头部,导致我方人左侧大腿、胳膊、肩膀受到皮外伤,头部右上方受伤昏倒在地(去医院逢了四针)。对方在现场把他自己的三轮车和我方电动车都移到路两边后,去喊叫我方,把我方扶到路边。之后双方亲属来后,看到受伤者鲜血直流就决定先去了医院,结果三轮车逆行车主不愿意拿医药费,一直说是我方自己摔倒,和他无关!医院鉴定伤口四公分深,是类似三角铁硬物戳伤!警方目前只做了三轮车主笔录(我方也在上面签字),把车拖走了,请问,这事应该怎么处理啊?谢谢好心人律师帮帮忙!

其他 2018-01-08 06:0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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