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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一家饮品店上班,做了一个月多,老板总是说我做的不好,我想辞职,他不给我工资,我该怎么办?

其他 2017-12-26 18:1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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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按此规定辞职是合法的,并不需要用人单位批准,时间一到可以离职,用人单位应当正常结算工资。不过,劳动者要留存好按规定辞职的证据。如果用人单位因此扣发工资,劳动者可向劳动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不收费),可以再要回工资。
    【追问】我是在一家奶茶店工作的,没有那些,不做了跟他说就行了的,
  • 只要劳动者实际提供了劳动,用人单位就应当按实际工作时间或者工作量支付工资,不得克扣。《劳动法》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    你可以去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投诉,要求支付工资;也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工资。2个渠道均免费。
    【追问】她就是说我做事不好,反正各种理由,也没合同,不知道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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