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我们老板说好了12月28号给我辞工让我走的,现在又不让我走,而且让我帮他找了一个人代替我的位置才让我走,还要什么都会,现在出来打工的几乎都走了我上哪里找人,我的20000多工资安百分之70给我,我划算吗?一年到头给他做,就这点工资,还要刁难我,求你们帮帮我了

其他 2017-12-26 15:4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依据《劳动合同法》37条,劳动者提前30天提出的书面离职,不需要用人单位批准就可以离职。其中,试用期提前3天提出;用人单位有义务结清工资办理离职手续。  法律规定: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 劳动者已经提前30天申请辞职,但公司不批准,那么反映到劳动局解决,要求公司按期解除劳动合同。
  • 你好,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举报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争议仲裁维权。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毕节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