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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在黑龙江xxx班,2009年上班至今2017年11月被领导辞退,合同签的日期到2019年是与劳务服务公司签署的,但在10月单位让签份“合同制员工解除劳动合同申请”然后去下面小厅和承包人重新签订合同。我没有签这份申请,单位老总和副总口头告诉我11月份就不用来上班了,但12月份我打电话问赔偿金的问题,人事部告诉我还得签离职申请合同,只是小厅承包人协商好认定我不符合进入小厅,这样才有赔偿,还是工龄乘以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请问这样合理吗?我在单位之前签的合同都是【绥化市利民劳务服务有限公司】合同甲方都是空白只有用人单位和法人代表两个章,本人手里没有合同,没人给我,从09年到11年,11-14.14-19都是以拍照形式给我发过来的,求助

其他 2017-12-25 19:53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你好,劳动合同法对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合同的行为进行了处理: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欢迎来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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