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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08年买的二手房且当时已办理房产过户,后在供热公司也已更名(但具体哪年供热更名已记不清,但应该在10年之前)更名时及近十年交供热费时供热公司从未提出异议,但今年通知我原房主05年没交供热费,让我补交。我想咨询一下,更名时没说欠费一事,近十年也没说欠费一事,让我补交十二年前原房主欠的供热费合理吗?况且从未提及,我也早已联系不上原房主,单凭供热公司自己说的可信吗?

诉讼 2017-12-26 15:06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你好,可起诉处理,一、当事人起诉,首先应提交起诉书,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相应份数的副本。当事人是公民的,应写明双方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籍贯、住址;当事人是单位的,应写明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起诉书正文应写明请求事项和起诉事实、理由,尾部须署名或盖公章。 二、根据"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原告向法院起诉应提交下列材料: 1、原告主体资格的材料。如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护照、港澳同胞回乡证、结婚证等证据的原件和复印件;企业单位作为原告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明等材料的复印件。 2、证明原告诉讼主张的证据。如合同、协议、债权文书(借条、欠条等)、收发货凭证、往来信函等。
  • 需要原房主来共同说明情况,最好还是把原房主找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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