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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想咨询一下,近期我方参与一机电产品国际投标,由于本次投标包里面包含有4个设备,其中我公司有三个设备具有正式代理权,一个设备没有正式在理权(印刷机),我公司找到该设备的制造商,制造商说他可以授权给他的正式代理商,然后被授权的代理再授权给我们(均按照商务部招标文件中的授权格式),投标后,招标公司及用户指出我方授权不合法,结果被废标(综合评分法,我方得分最高)。请问律师这样的授权是否真的不合法?另外本次投标共有四家公司参与投标,有三家公司均投了该设备(即印刷机,投标前用户口头指定要投该设备,结果中标方没有投)均被废标。按照国际招标流程,四家投标后,三家标书被废,任然可以宣布中标结果吗?谢谢!

其他 2017-12-26 10:0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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