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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是一陪半身不遂的老伴来海南疗养的东北人。上月7日被一电动车撞骨折,交通部门已判定对方负全责。因不能走路,无法买菜做饭,只好雇一护工。请问可否要求肇事方赔付二个月的护工费?

其他 2017-12-29 20:0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您好!我国法律规定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具体数额的计算,律师需要结合具体案情分析,欢迎致电咨询。
    【追问】谢谢您的关注!我因没有经验,受伤去医院拍片石膏固定后,即回家养伤,没有要病历和医嘱。现在肇事方拒绝赔偿,我也不知该怎么办
  • 需要进行营养期,护理期鉴定;或者遵照医嘱。
  • 护工费的赔偿要根据护工的期限、护工人员的实际损失计算,护工期限一般以鉴定单位的鉴定报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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