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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旷工三天后还能要回这个月还有上个月的工资吗

其他 2017-12-28 18:4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你属于自动离职,是职工根据企业和自身情况擅自离职,而强行解除与企业的劳动关系的一种行为。有的职工因辞职未准或要求解除合同未被同意,便擅自离职或违约出走;有的职工未说明原因不辞而别;也有的受优厚待遇诱惑而擅自“跳槽”等均属自动离职范围。  职工自动离职给企业造成了损失,企业要求职工赔偿或交付违约金而发生的争议,称为自动离职争议。  对擅自离职的,以旷工论处,可按照《企业职工奖惩条例》的规定,给予除名处理的规定是一致的。因为未经批准,擅自离职的,或停薪留职期满后1个月以内,本人既未要求回原单位工作,又未办理辞职手续的,均属无故旷工行为,况且旷工时间已够除名规定的期限,所以可按除名处理。  自动离职、擅自离职的含义是相同的,都是指劳动者不向用人单位打招呼,随意脱离所在工作岗位和所在单位的行为。这种不辞而别的行为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常常会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用人单位也往往要追究该劳动者的责任。用人单位对擅自离职的职工可按旷工处理,给予除名。按照国家规定,自动离职的劳动者不享受任何待遇。
  • 劳动者在这个月旷工3天自动离职,而且没有回去办理离职手续和工作交接,那么公司不会结算工资的,建议你反映到劳动局解决,申请赔偿。
  • 建议劳动者与公司人事部协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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