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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我们单位之前要裁员,提出补偿员工二个月工资,但员工要求三个月,双方未达成意一致意见,员工现在还是正常来上班,,单位领导也再不提这事,现在是单位没钱了,拖欠员工2个月的工资了.之前帐面上有钱,但被集团给借走了30多万也不还(集团也是我们的股东之一)我想问的是:如果我们继续上班,一直拖欠着工资,那最后是否可以向集团也就是我们股东索要工资,股东是否有义务偿付员工工资及赔偿金呢?

其他 2018-01-01 23:0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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