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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离婚,育有一男孩,四岁半,从小在女方家成长,离婚后回到男方家抚养,每月女方有给抚养费,女方没有稳定的收入,请问还能争取孩子的抚养权吗?

离婚 2018-01-02 18:21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当双方在离婚的时候,不论是出于何种原因,都会将对子女的安排放在要求婚姻关系解除后最重要的一个问题。但是,当离婚后,抚养子女的一方出现了一些客观的情况时,这就包括一方不能抚养子女,或者一方认为自己条件优越,应当承担抚养子女的责任等情形,在这种情况下,子女的抚养就成了一个应当解决的问题。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院会予以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这些规定主要是考虑到实际情况的需要,并且同时也是从有利于子女成长的原则来判断的。不管男女出于什么目的离婚,而子女终究是无辜的。因此,不管出于何种目的和原因,对于因为子女产生了抚养权纠纷后终究应当有一个好的解决方式。
    【追问】那还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变更抚养权吗
  • 可以。我们有办法可以操作
  • 还能,可起诉到法院要求变更抚养权
    【追问】如对方不同意怎么办?
  • 不一定,抚养权是各种因素综合考虑的结果。
    【追问】那么需要怎么处理?
  • 要看对方的意思,愿不愿意变更,如果对方不愿意的,法院一般以协议书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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