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各位律师:我是04年2月开始至今在一家合资企业工作。04年2月至7月半年都未给我缴纳社保费。从04年8月至今才缴纳了未足额缴纳的社保费。应该是按照本人实际工资为基数缴纳社保费的。单位只按市最低工资基数缴纳是否违法。这也是关系到我自身养老方面的问题。我是否可以追讨04年2月至今的未足额缴纳的社保费?我应该得到怎样的赔偿?我想和单位打官司要求单位补缴04年2月以来的社保费以外还能得到怎样的经济补偿金?听说有百分之二十五到百分之五十左右的补偿和滞纳金之类的是吗?我现在还上班的情况下可以额外要求公司给予这五年工龄即就是五个月工资的补偿金吗?还是我单方先辞职在要求公司给我补偿金呢?请指教我该怎么做? 另外关于追讨加班费,04年2月到07年底加班费都未按实际工资基数标准计算发放,都是按照很低的基数算的。08年1月新法开始才按照实际工资基数算的。请问我可以追讨04年初到07年底这四年未足额发放的加班费吗?如果打官司可以追讨回来吗?另外除了追讨加班费外还有其他经济补偿吗?听说有百分之二十五到百分之五十左右的补偿和滞纳金之类的是吗?请指教? 以上四项问题请各位律师回复为盼!谢谢了!

争议解决 2009-04-13 18:30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1.我是否可以追讨04年2月至今的未足额缴纳的社保费?——可以主张,但目前东莞司法实践难以得到支持。 2.未足额缴纳社保可单方解除合同并获经济赔偿吗?——可以,但以此为理由只能自08年开始给赔偿金,以前的就不能主张了。 3.还有前几年未足额的加班费可以追讨吗?——加班费只支持两年且只要给你的工资总数除以工作的时间(日八小时外或周六、日按加班折算)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就不再支持加班费。 4.另外除了追讨加班费外还有其他经济补偿吗?——加班费如果得到支持可一并要求加班费总额的百分之二十五的额外补偿金。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东莞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