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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妻子的妹妹长期 居住以我的名字所购的房子,我从没讲过房子要卖给她们,她硬给我妻子5万5千元,并将购房发票要去,我并不知情,也没有经过我同意,私自更改发票上的名字,现还没有办房产证。当时买房子还没有售房及预售合同,只有发票,我现在缺乏有力证据,只有“购买房屋所在位置图纸”的收据,能够体现出当时房主是我。这种情况能否要回房子?请指教。如有可能,我将请西部区域的律师帮助办理此事。

其他 2009-04-13 22:1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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