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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九级工伤,现在要离职怎么赔偿,我在厂已工作四年多,离职能否多赔偿点

其他 2017-12-28 12:52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您好,您是做了工伤认定对吗?确定是工伤了?等伤情稳后做一个劳动能力鉴定,根据鉴定结果,依照工伤等级,工资情况赔偿治(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外地就医交通费、食宿费您好,医疗费按医院出具的收费单批次;误工费,有收入的,按实际收入减少的算;无固定收入的,按最近三年平均收入算,不能举证该数据的,可参照诉讼法院所在地相同或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构成几级伤残的维护思路:具体的伤残等级需要了解你的伤情,建议保管好首诊病历、CT光片、X光片、诊断证明、手术日志、出院小结等住院材料,这些是您可以获得的赔偿金的项目,对方老板现在是什么态度呢?愿意赔偿吗?您这边情况怎样? j建议您来电说明我问您的问题,我才能为您进一步分析,指导您接下来怎样做才能获得更多赔偿,维护自己的权益,来电是免费的您放心,我会最大限度维护您的利益。
  • 残疾赔偿金标准是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也就是说,赔偿标准是按照伤残等级,区分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根据年龄等因素综合确定。不知道你是哪一地区,所以不好确定。按照山东来说,07年的城镇和农村居民可支配收入分为12192、4368元,那么如果六十周岁以下,伤残九级且为城市居民则赔偿标准为:12192元/年×20年×0、2(九级)=48768元。如果六十岁以上的,还要扣减年份,即上述公式年份肯定少于20,最少不能少于五年。 各地以省为单位都有相关赔偿标准,你可以据此来计算九级伤残鉴定赔偿金。
  • 您好,您已经做了工伤认定吗?现在是因为什么原因要离职呢?九级伤残赔偿标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8个月,由社保机构支付。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为,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具体情况您可以来电和我说一下,以便为您提供更有效的法律指导。希望可以帮助到您
  • 有关这方面的赔偿可以参考一下法律条文: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另外,未参加工伤保险的,有用人单位支付全部费用。 可以参考计算得出。要么 直接 问问 工伤律师,如:http://tieba.baidu.com/f?kw=%C2%C9%CA%A6&fr=index这里的一些在线 法律人士,,
  •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六十四条 本条例所称工资总额,是指用人单位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 本条例所称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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