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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9日下午6时左右,本人在甘肃祁连山水泥厂按排,甘肃路桥公司配合下在渭源县中医院附近装一台水泥罐送到漳县水泥厂。装好准备出发时有4人将我车辆和货物当在路中央不让走,声称是兴陇公司的,相户发生了口角。于是我打了110报了案。9时40许渭源巡逻大队来到现场并寻问情况,原因.兴陇公司声称他们对土地恢复不满意要扣留车辆和货物,我说我与你并无关系我无理由给你恢复。派出所了解后要双方领导来协调解决便回去了。于是双方又发生了口角对方声称我打人了又打了110报了案。10时30分左右派出所又来了,在为达成调解后兴陇公司开来了两辆装载机一前一后将我车辆夹在了中间,称不恢复地就放着,便回去了,在无奈之下派出所也叫我回去。此事到26日我才发现两辆装载机不见了。问法律界高人如何解决此事为好,我车辆能得道相应的补偿费用吗?大概多少钱。车是营运型重型车辆,荷载吨位13.1吨。能按台班算吗?是不是我只能得到实际损失的补偿。

其他 2017-12-28 14:2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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