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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小姐前男友涉及打架斗殴至人死亡一案。事情是03年之前在浙江发生的,现其前男友已经捉拿归案。但陈小姐在深圳某地被当地派出所和刑警带走,当时他们是以传唤 录口供的理由带走的。到现在为止,已经三天时间, 不但没有一点她的消息且去找过相关部门时,他们都说人被带走 但又说不出具体位置。 请问被传唤或拘传的时限是多久?他们这样做是否合理?应当去找哪个部门?

刑事辩护 2009-04-16 11:4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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