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有一朋友张在99年与甲签定房屋买卖协议,因当时缺乏法律意识,只写明了:房屋自协议签字之日起永久转让给这个朋友,所有权和使用权随之归于张,签字当日一次交清房款。但没有约定房屋过户手续的问题。现张要求甲给其办理过户手续,甲只口头答应可以,但需交1万元。 基于上述事实,如果甲不予协助办理过户,张起诉法院,1、诉讼时效有说法吗?2可否诉求甲协助办理过户,他说的1万元能支持吗?3、如果不要求过户可要求什么赔偿,违约金?赔偿的数额方面跟房价的不断增值有无关系(即按原来房价款计算,还是按现在的);经济损失有 哪方面的可要求?

其他 2008-03-25 18:37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邢台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查看全部4个解答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