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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没离婚,但是孩子爸爸常年不在家不管孩子不给生活费,孩子可以起诉吗?

离婚 2018-10-23 16:43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十周岁以下的孩子没有选择权。十周岁以上可以考虑孩子的意见。
    《婚姻法》规定,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夫妻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婚姻法》及其相关司法解释离婚时孩子归属基本原则是“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第一,哺乳期内的子女由母亲抚养为原则。第二,哺乳期后的子女由谁抚养的问题。首先应由父母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情况判决。
  • 离婚房产分割,孩子只有户口一般是分不到的,因为孩子年龄好还小没有经济能力,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与孩子无关,孩子是无法因为你们离婚分割房产的,但是孩子有一定的经济能力,赚的钱也存入了家庭账户用于了买房,房产分割是有孩子的份额的。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是指离婚时依法将夫妻共同财产划分为各自的个人财产。现行《婚姻法》第17条到第19条明确了夫妻共同财产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以列举式和概括式的方式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的内容。该法也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有协议分割和判决分割两种做法。离婚时,双方有合法婚姻财产约定的,依约定。一方的特有财产归本人所有。夫妻共有财产一般应当均等分割,必要时亦可不均等,有争议的,人民法院应依法判决。
  • 在离婚诉讼中,法院是否判决双方离婚,是由起诉方的起诉离婚理由决定的,与起诉次数没有关系,只要起诉离婚理由充分,法院会支持双方离婚,如果起诉离婚理由不充分,起诉多少次法院以不会支持双方离婚。根据《婚姻法》(修正案)第32条第2款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这一规定说明,男女一方提出离婚后,是否准予离婚,不取决于另一方是否同意离婚,而是法院依据夫妻双方的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和调解有无效来决定。这里面保函两层含义:一是如果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二是如果夫妻感情没有破裂或没有完全破裂,即使调解无效也不准离婚。
  • 你好。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对方不支付抚养费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不想出庭,可以委托律师出庭,欢迎来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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