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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在2014年1月,通过房产局做他权,公证处公证,抵押了别人房产一处,法院经过三次拍卖留拍,被执行人,欠我11万本金,利息44000,共计本金和利息154000元,此房留拍的价格是188000元,我反向法院补交现金34000元,卖下了此房产,这时,去房产局交了过户费用,向当地方税务交了房产过户税,被执行人这时申请当地检查院抗诉,中止了执行,后来经过法院审委员会审批,被执行人败诉,被执行人后又向中级人民法院申诉,被执行人又败诉,于是,我就拿着中级人民法院的维持原判判决书,在2017年11月23号找到了当地法院执行局,直到今天2017年12月29号没法执行,原因是有另外一个执行人与我执行的是同一房产,并且这个房产在这期间进行了拆迁,抵押物不存在了,并且拆迁面积,与他权房产抵押物房产面积不相付了,我想要要求法院执行,法院执行人说抵押物不存在了,面积不付,不给执行,请问老师们,下一步我该怎么样办?

其他 2017-12-30 09:1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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