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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跟老公离婚,有一个小孩四个个月,小孩刚生下来几天就离婚了,离婚协议书小孩是判给了我,协议书跟父亲断绝一切关系与来往。之后小孩爸爸又来找我们并同居没复婚,并离婚买了一套房子,写了他一个人名字,想知道我跟小孩有份吗

离婚 2020-01-30 14:41 人浏览
共8位律师解答
  • 如果离婚后购置的房产,没有登记在自己名下,则是没有产权的。建议及时委托律师办理相关的法律事务并签署相关的法律文书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 你好 没有关系的
  • 通常来说,抚养权的确定有两种方式:
    1.协议确定。离婚时子女随男方生活还是随女方生活,可以由双方在离婚的时候协商决定。如果双方是协议离婚,应在离婚协议书上写明关于子女随哪方生活。如果是诉讼离婚,若双方就子女抚养问题能达成协议,一般法院会尊重并认可该协议,但是双方协议由父方或母方抚养子女对子女正常生活有严重不利的除外。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法院也会尊重并认可双方的协议。  
    2.判决确定。若双方在诉讼离婚时,无法就子女抚养权的归属达成一致意见,那么抚养权的归属只有由受诉法院判决确定。法院将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具体是判给女方还是男方,详见下面的论述。
    因此究竟是讲孩子的抚养权归于男方还是女方所有要具体结合实际情况来判断。
  • 1、双方共同出资购买、登记在双方名下,
    这种情况下的按揭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按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2、双方都有出资、登记在一方名下,即房产证登记在一方名下,但配偶方有证据证明婚前购房时其也共同出资的,在离婚分割财产时,该房屋仍为产证登记人的个人财产,剩余未归还的债务,为其个人债务,但于首付款和已归还的贷款中属于配偶一方出资和清偿的部分,应当予以返还。
  • 共同生产或经营所得可以要求公平分配,一方不能分割另一方的个人所得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八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同居关系不属于婚姻法规定的夫妻关系,不受婚姻法保护,这也就意味着当事人无权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一条第二款“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男女双方实际取得的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属于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之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十条 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同居生活前,一方自愿赠送给对方的财物可比照赠与关系处理;一方向另一方索取的财物,可参照最高人民法院[84]法办字第112号《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8)条规定的精神处理。
  • 没有份的,因为你们没有复婚,所以男方的房产是婚前个人财产
  • 可以要求的。
    【追问】他还有其它两套房子写他前妻名字,跟前妻有儿子有女儿,儿子判给他,我生下儿子离婚判给了我离婚协议小孩断绝一切关系,我想问对我儿子公平吗,他今后所有财产都是给他以前儿子跟我儿子没有任何关系对吗?
  • 离婚后购买的房子属于一个人所有,而不是两个人所有,所以您及孩子都没有份。
    【追问】:16:55评价最佳追问他还有其它两套房子写他前妻名字,跟前妻有儿子有女儿,儿子判给他,我生下儿子离婚判给了我离婚协议小孩断绝一切关系,我想问对我儿子公平吗,他今后所有财产都是给他以前儿子跟我儿子没有任何关系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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