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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方被人打致轻伤,以立案,也刑拘对方了,不过又办理了取保候审,说是不承认打,没有证据,因为当时没有目击证人,检察院没收押,让在侦查,派出所也不管就拖着,我们已经找过公安机关,都在拖,现在派出所的态度就是不管了,让我们自己起诉,请问这种情况他们能逃脱责任吗,因为明显是偏向对方,不知道接下来怎么做了

其他 2018-01-01 22:2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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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好!根据《刑法》第234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欢迎来电咨询。
  • 你好,结合证据情况,向上级公安机关反映
  • 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自诉,要求追究刑事责任和民事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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