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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老公性格特别不合,他人暴躁性格极端,争吵了大半辈子累了,想离婚,他不离,我们的户口在外地,在宜昌做了房子但没房产证,一直都办了暂住证,前几个月换了暂住证后原来的怎么也找不到了,新暂住证不能证明住宜昌有一年的时间,那申请离婚怎么办?

离婚 2017-12-31 20:3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你好,根据《婚姻登记条例》  第三章离婚登记   第十条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该条例第十一条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另外还要求带本人两寸照片两张。   你们如果是协议离婚的话,就不可以,必须要到你们缔结婚姻的所在地的民政局办理。 不知道你和你配偶是协议离婚还是诉讼离婚?
  • 可以找物业开居住证明,可带资料来律师事务所面谈
  • 可以向公安机关申请出具证明,既然办理了居住证,公安机关是有存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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