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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经过:2011年7月13日早8:10分左右。郑某(系某残联下属部门法人,隶属于某地残联下属部门)开车到我家来叫我母亲去某地搞同学聚会。(事先并没有约定)并相约我地王某、李某一同前往。(他们均为同学关系,因事先并没有约定,我母亲、王某、李某均不愿前往,但经郑某的再三邀请无法推脱)于早10:00左右从我地去郑某所在地区。在聚会结束后于晚21:30分左右郑某在送我母亲等人的返回途中发生了特大交通事故。造成我母亲、郑某、李某不幸死亡。王某重伤住院、我儿子轻伤现已痊愈。经交警部门认定,郑某所驾驶的车辆在此次事故中负次要责任,对方车辆负主要责任。 对方车辆情况:对方车辆车主为朱某,朱某将车辆卖给了曹某(听说钱以付,但车辆未过户,机动车辆行使证名字仍为朱某),曹某又将车以每天300元的价格租给了尤某(交警部门说曹某与尤某签订了租赁合同)。尤某为此次事故中车辆的使用人。现在尤某以被刑事拘留。尤某车辆上的伤亡为:一人死亡,四人受伤其中尤某为轻伤。机动车辆行使证中使用类型为非营运。 车辆保险情况:郑某(残联)车辆有保险;尤某车辆保险过期。 车检情况:两方车辆均无问题。 驾驶人员情况:两方驾驶人员均未喝酒。 尤某经济情况:尤某因家在农村,家庭条件困难,可以说没有赔偿能力。 请求律师咨询的问题: 1、我做为受害人的亲属能不能向法院直接起诉残联,要求残联对我们负全部赔偿责任。(不通过交通事故)理由:郑某的车是残联的,出事当天是星期三,为正常工作日,残联做为主管部门存在管理问题。 2、如果要向法院提起诉讼我方诉讼的主要责任人和次要责任人分别是那些? 3、对方无赔偿能我们应当怎么办? 4、恳请律师能给我出出主意,我现在应当怎么办。

其他 2011-08-04 21:3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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