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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去世,老伴在世,老人有4个子女,3个儿子1个女儿,老人在世和去世时都没有立下遗嘱,二儿子要分家产,大儿子做主把房子给小儿子,二儿子不愿意,他非要要房子,当时大儿子为避免争吵,把房子许给了二儿子,二儿子还立下字据,说好在世老人百年之后房子归二儿子,但这些分家产都没和在世老人商量。现这所房子面临拆迁补偿,还有在世老人也偏向二儿子,本来报的房子所有者姓名为在世老人,但老人告诉了二儿子,二儿子把房子名字改成了自己,这样具有法律效应吗?补偿费全归二儿子吗?

拆迁补偿 2018-01-03 01:0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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