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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协议女儿由我抚养,但女方一直没有给抚养费,我能够申请停止女方的探视权吗视权吗?

其他 2018-01-04 21:34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可以向法院起诉离婚并索要孩子的抚养费
  • 不可以申请。
  • 如果另一方拒不支付离婚协议约定的抚养费用,应及时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支付。
  •   (1)探望权,又称见面交往权,是指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一方享有的于未成年子女探望、联系、会面、交往、短期共同生活的权利。  (2)抚养费是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应当支付的子女抚育费用。  女方不支付抚养费的,可以依法起诉。但是,不能停止女方探视权。  无论父母支不支付抚养费都有探视的权利。法定的可以中止探视权的情形,必须是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  (3)婚姻法  第三十八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 您好,您可以奥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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