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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想咨询一下,我开车在小区门口把一妇女脚压伤,造成三个脚趾骨折,事后由于着急没有报险,由于上下楼关系,没有经公,我负责一切医疗费,骨折已好。但现在伤者提出报险,让保险公司理赔,全部给他们。 1、我想问,现在事故已过八个月,还可以报险吗? 2、如果我们不答应报险,他们上诉,我们还得承担什么费用(她没有正式工作)医药费我们已经全出,而且还做了两个月的脚部康复,费用共计1万元左右了。

调解 2011-08-05 21:30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根据你的咨询,答复如下: 1、发生交通事故后一定要在第一时间报警和及时报险。对方医疗费,误工费,伤残赔偿金等赔偿项目首先会在交强险的的赔偿限额内予以赔付,多余部分根据双方责任比例承担。 2、不知道事故发生当时,你有没有报警,如果没有交警部门的责任认定书的话,保险公司有可能拒赔。你可以看下,你保单上理赔的具体条件,或者电话咨询下你交强险和商业险的保险公司,每个保险公司对事故发生后多长时间内报案都有具体规定。 3、你需要赔偿对方的医疗费,住院费,误工费,交通费等费用,如果得不到保险公司的赔付,又没有交警部分的责任认定,很难确定双方的过错程度以及需要赔偿的金额,只能是协商处理了,赔付的金额以正式的票据为准,不合理部分可以不予承担。协商不成,就准备积极应诉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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