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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亲属二年前因腿部骨折在一家镇医院做接骨手术,但没有接好,应该是错位了。现在伤腿比正常腿短了3公分多,且接骨处弯了4、50度角,无法正常做活,只能做简单家务。医大等骨科医生说是医疗事故。我们曾找过接骨医院,院方答应免费重新接骨,至于赔偿问题需要手术之后再议。我们认为,院方似乎在敷衍。我们不知道现在该咋办?是不是需要做医疗事故鉴定?我们单方能做吗?还有如果和院方协商解决,我们应该向院方提什么样的要求是合理的呢?

其他 2011-08-05 08:08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你好,你提到的问题要尽快,因为涉及人身损害的诉讼时效时间是一年,如果超过诉讼时效你的实体权利将无法得到保护,也就是说医院真有错,因为自己的原因时效过了,医院也有权不赔。 关于本案是否能定医疗事故,一定要走鉴定程序,但前提是一定先向法院提起诉讼。这方面案子相当复杂,不知你是否封存了病历?保存好你手中所有关于此病案的材料,诉讼与鉴定时必不可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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