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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12.31月下午两点我开车正常行驶(30迈左右)突然旁边跑出一个小孩,我踩刹车,那个小孩就撞车的右侧反光镜上了。我第一时间先下车去看孩子有事没有。让附近居民找小孩家长,就没有报警,报保险(第一时间想着孩子生命安全最重要)去医院为主。孩子家长来了也是为孩子着想。也没有报警,让我开车带着孩子来医院了。全部检查下来,孩子右脚有点肿,有一点骨折。医生建议在家养一个月。然后家长不放心,我拿着拍好的片子又去了下一家医院去问问啥情况,那家医院说养20天差不多了就,药也不用喝。我把那家医院说的情况和孩子家长说了一遍,孩子家长说。那就好,孩子没事最重要,我说给孩子留点营养费。孩子家长就是不要,说孩子没事就好。但是我还是给他拿了500,孩子家长也没有任何意见。当时也没有报警。孩子也没有事。钱也拿了。这个事应该算私了了吧?但是第二天孩子家长打电话说要误工费了,是精神损失费了。我想问下。我该怎么办?

其他 2018-01-04 12:00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可主张精神损害赔偿的情形有:侵害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等物质性人格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等精神性人格权、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等一般人格权、荣誉权、亲权、亲属权等身份权、死者的姓名、隐私、遗体等利益以及具有人格象征意义的特定纪念物品的。 误工费是指赔偿义务人应当向赔偿权利人支付的受害人从遭受伤害到完全治愈这一期间(误工时间)内,因无法从事正常工作而实际减少的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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