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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今年8月购买一套深圳房子,目前房子已经是赎了红本房产过户到我名下做银行抵押房贷。由于业主在湖南,因为都委托公证给了中介全程办理手续。房子未过户到我名下之前,和老业主协商好,我们搬进去住,房子的房贷我们来帮他交就当是交房租一样。到了11月时,房产已经过户到我名下并赎了红本,也和老业主协商过,我们再交1个月房租给他,后面他只管等收尾款,就同意我们先去把水电气物业过户手续,相当于提前交房了(有短信对话记录)。现在,业主反悔,因为银行因为放款要排队,银行方面说元月放不了款。因此老业主还想继续跟我们收房租,自称因为还没收到尾款,所以还在缴这套房子房贷,如果我们不交,便要物业把我们请出去不给我住。我们也已经完成了电和燃气的过户,还差水费物业的过户未完成。我现在能做的,也只是催银行尽快放款,但是银行说了,全国都在排队,搞不定,只能等。现在我的疑问是:1.老业主所说的还在交房贷的说法成不成立2.目前这套房子我是不是已经有所有权,老业主有没有权利不让我们住这套房子。我要怎么保护我的权益?

银行 2018-01-03 14:5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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