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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骑自行车下马路牙子想到非机动车道上行驶的时候与一辆行驶的汽车撞上了。我自行车还在非机动车白线内,当时汽车停下来的时候车身有一大部分在非机动车道里面了。到时下车跟司机道歉了,司机没有说什么。然后我走出了大概300米后,司机又追上我,说要我赔偿,车子车门那有划痕,这种情况下是我需要负责吗?

其他 2019-12-07 23:30 人浏览
共10位律师解答
  • 你好 ,由交警认定事故责任,以事故责任书为准。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欢迎来电咨询。
  • 原则上需根据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划分责任,若对交警作出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不服,可以自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送达之日起3日内,向其上一级公安交管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 您好,建议及时报警,根据交警作出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划分责任
  • 建议报警,交警定责
  • 非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通常情况下的解决办法包括下列各项: 1. 事故损害赔偿有三种方式:双方自行协商、交警调解、法院裁定。
    2. 轻微事故可双方自行协商赔偿;
    3. 一般事故若双方同意由交警调解的,双方应书面向交警申请;
    4. 凭交警的事故认定书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5. 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调解生效后当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 对于交通事故中司机无法赔偿车主,根据实际情况及法律规定: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当事人之间已经以买卖等方式转让并交付机动车但未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受让人承担赔偿责任。以买卖等方式转让拼装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由转让人和受让人承担连带责任。 盗窃、抢劫或者抢夺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由盗窃人、抢劫人或者抢夺人承担赔偿责任。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 1. 机动车与自行车、自行车与自行车或行人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事实成因清楚的,应先撤离现场,再协商赔偿。有争议的,报警;
    2. 机动车与自行车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非法律责任);但有证据证明自行车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机动车已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
  • 建议报警,交警定责
  • 您好,向其上一级公安交管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 你好,及时报警,由交警进行事故责任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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